回复:劳动的盖的是人力资源部的章子是否合法?
员工可以以此为原因提出合同无效rQg?8Js,.3em.chinahrd.neti,lt;!.$V%(Z企业不能以此提出合同无效I6!u3==[(Uem.chinahrd.ne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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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劳动的盖的是人力资源部的章子是否合法?
<P> 原帖由 <B>leizaiqiang</B> 于 2009-8-8 9:08:00 发表<BR>我个人认为,但不一定正确。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员工,而人事部只是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如果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反之,如果经过公司书面授权,人事部章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BR>另外,劳动合同生效以签字或盖章两种方式均可。如果盖的只是人事部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是具备效力的。或者法定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只是公司人力 </P><P> </P>
<P>支持这个观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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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论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对你的经济补偿不受影响。2.盖人力资源部的章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已经构成了合同法中所说的“表见代理”,以这份合同为依据对单位进行有关的诉讼都是有效的。但是将来在办理失业登记审核、工龄审核、退休手续的时候,这份合同可能不符合要求,会给员工带来麻烦。所以,建议楼主,在针对你的补偿金的仲裁或诉讼中,把要求单位补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作为诉讼请求之一,已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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