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HEY 发表于 2009-8-13 16:17:00

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不能提前三十天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

今天重读了一遍《劳动合同法》,发现其中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解除的依据列了第三十六条与第三十八条,唯独没有第三十七条,这里应该怎么理解呢?是不是派遣员工就不能行使辞职权呢?应该不是,可立法故意漏了三十七条又是啥意思呢?
恳请高人指点

TOHEY 发表于 2009-8-18 16:21:00

回复: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不能提前三十天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

帖子沉了,自己来顶一下,大家来讨论看看呢:)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8-18 16:56:00

回复: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不能提前三十天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

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则有辞职权。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发表于 2009-8-18 21:40:00

回复: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不能提前三十天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

问题提得好啊。
目前有两种观点:
1、法不禁止即自由,虽然第六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派遣者可根据 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但是也没有禁止,因此认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既然法律规定故意没有规定这一项,可以立法者的愿望是限制劳务派遣工的辞职权;

3、我认为。劳务派遣中,有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基础,劳动者虽然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所以,如果劳动者可以根据第三十七条,仅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而不用通知用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会给实际用工单位带来损失,也会使得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派遣公司将要对用工单位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点愚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多指正。

TOHEY 发表于 2009-8-27 14:07:00

回复: 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不能提前三十天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

<P> 原帖由 <B>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B> 于 2009-8-18 21:40:00 发表<BR>问题提得好啊。<BR>目前有两种观点:<BR>1、法不禁止即自由,虽然第六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派遣者可根据 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但是也没有禁止,因此认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R><BR>2、既然法律规定故意没有规定这一项,可以立法者的愿望是限制劳务派遣工的辞职权;<BR><BR>3、我认为。劳务派遣中,有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基础,劳动者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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