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北上 发表于 2009-8-24 20:48:00

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先搞清楚是不是综合计时的工作制
如果不是,就明显不合法,收集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

stella2 发表于 2009-8-25 15:13:00

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我觉得这件事应该从两方面看。作为劳动者,在入职之前应当对企业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规定了解清楚,或者在试用期内了解清楚,如果感觉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可以选择不在这家企业工作。另一方面,这家企业每月工作时间只是超出法定时间5个小时,完全可以想办法处理,使之合法化。比如:第一种方法,每月找出一个周六减少工作时间5小时,使全月工作时间缩短为40小时;如果第一种方法企业不愿采纳,那么对每个员工的工资组成进行分解,加上加班费一项,但不应是所有岗位相同的,需要根据岗位不同、基本工资不同而不同,使加班费达到法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计算小时工资的方法应当改变,按基本工资/21.75天核算。这样做是为了合法,但作为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大家应该知道,很多企业不按21.75天计算是有苦衷的。因为21.75天是国家规定的在劳动争议中核算日工资的一个统一标准,但具体到每一个月和实际工作天数是不一样的,这就导致了在计算工资的时候,如果员工当月有缺勤,按出勤天数正算和按缺勤天数反算得出的结果不同。扣缺勤工资的时候如果按21.75天折算很多员工会不理解,觉得扣多了,而给员工计算应发工资或补偿的时候按实际工作天数很多员工又觉得吃亏了,往往让我们进退两难啊。我觉得不论是企业主、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还是员工,我们做事都应该合法还要合情。作为企业主,每个月多上5个小时对你到底有多大意义呢?如果意义不大还会带来一系列麻烦,使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降低,有这个必要吗?你虽然付出了5000元的工资,但在员工眼里连4000元工资但双休的都不如。是不是应该改变了?但如果6天工作制真的是行业业务特点的需要,不得不如此,那么就尽量从工资上让员工觉得有所补偿,从其他方面也多一点人情味。

cdrsb 发表于 2009-8-26 10:20:00

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合法,但很多企业在这样做,有的企业给很少一些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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