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单位保险!!!!急切.................
版主蹲蹲说的很不错。其实,《劳动合同法》实施1年多了,但是关于用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的问题,并没有全部得到实施。很多企业的用工,在08年以前就有所谓“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用工一律缴保险,没有哪个企业不会考虑其中的成本问题。
对于楼主的提问,我觉得通过法律渠道,补缴保险肯定没问题,能否申请到补偿,估计有难度。
你看下你们那个公司,是不是有很多像你这样的情况??工作多年仍然没参保的??我觉得应该人数应该不少。
关键是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你不干了,有人来干。有人还不愿意交保险呢。你告了公司,公司给你补缴保险,即使给了你补偿,公司可能会跟你解除合同。你得到了3年的保险,则是失去了工作。
我说的可能比较现实,还希望楼主不要介意,实话实说罢了。
职工维权很难,企业全部的职工一夜之间都参保更难。
回复:关于单位保险!!!!急切.................
说起来,还是同公司协商,看你能不能补交吧回复:关于单位保险!!!!急切.................
以单位违法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员工的权利。 <BR><BR>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1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BR><BR>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规定对劳动者行使权利做了一定的限制。<BR><BR>我们的业务中有一项:辞职设计。即是利用单位违法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后,就包含单位社保违法。针对对象多数为北京市应届毕业生。<BR><BR>我遇到的案子最典型的是单位的缴费基数差了7块钱。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败诉,当然这是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BR><BR>我想说的是,目前在北京市,员工以社保缴纳违法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社保,目前各地还停留在审判习惯上,又因国家的统一规定不够明确,所以操作有所不同。<BR><BR>欢迎大家讨论。不妥之处,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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