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与社保的问题
我朋友公司在太原,07年6月份有一个员工在上班时间去办私事随带去另一家公司办公事,路上不小心把脚扭伤了,后要求公司配合他做工伤鉴定,公司也予以配合,但是他的社保当时还没有转进我朋友这家公司,紧接着我朋友公司的总部说不能配合这个人做鉴定,说是这样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后这个人的工伤也没报了。因为这个事这个人一怒之下离开了公司再没来上班,此人的劳动合同期是07年11月份,公司给出具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但是没有得到答复,07年12月份公司预将此人社保取消,但是此人说取消了他怎么报医保,无奈公司将08年的社保也全部缴纳。此人要求一次性赔付他7万人民币,公司觉得要价太高,此事一直拖到今天,09年至今此人社保也没有再缴纳,因为我朋友公司要撤办事处改公司,社保登记证需要变更,由于此人社保社保中心不给取消,所以我朋友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都没有交。现在该怎么办回复 1F 等待之外 的帖子
既然劳动合同期限是07年11月份,那么合同期限到了之后,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已经形成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公司也就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了。公司只负责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医保。回复:关于工伤与社保的问题
楼主的案例很有特点。从侧面说明我们HR工作的复杂性,一不小心,处理不好,就给后来留下了隐患。起因是“不小心把脚扭伤了”,很小的一件事情,我觉得肯定不严重,做伤残等级鉴定,都有可能不到10级,呵呵。结果就因为“总部说不能配合这个人做鉴定,说是这样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就没人管了。
职工一怒之下不来上班,从6月到合同到期的11月,也没有部门处理这件事,可见劳动合同的预警管理工作缺失。
建议:跟这个员工协商处理事宜,通过各种方式做他的工作,他要求7万的赔偿明显不合理,最好能够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申请仲裁。
回复:关于工伤与社保的问题
我自己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同时超过医疗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回复:关于工伤与社保的问题
一个人的社保,一群人的社保,还是保一群人的社保吧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