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p_sjz 发表于 2009-9-10 13:57:00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意思是不是说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只要本人愿意签订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公司已合同期满为由不再续签是不是可以呀?如果劳动者想订立无固定期限,而公司不想续签合同是不是可以?

hjde 发表于 2009-9-10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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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顶一下吧!

洪水的平静 发表于 2009-9-10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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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深入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了,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当然,如果是企业原因,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shcx1018 发表于 2009-9-11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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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期满时,要继续的话,就是无固定期限的
如果个人同意续签,公司不同意.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所以现在很多公司和新人签合同时,都会注意
第一次签一年,第二次就签三年,再签就是无固定期限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9-11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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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寂寞小蚂蚁 发表于 2009-9-12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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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铁饭碗”的合同吧: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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