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jing347 发表于 2009-9-17 10:36:00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有一女员工,现怀上第二胎,根据国家关于生二胎的条件她是不符合的,但是她仍然坚持要生,公司该怎么处理?公司肯定不会让其享受产假,但是如果她请长期病假,公司该如何处理?能否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清水涟漪 发表于 2009-9-17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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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是否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作为员工过错性解除的依据?

没有。所以不能以此为依据解除。

TOHEY 发表于 2009-9-17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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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没有说“依法怀孕”,可见应该一视同仁。单位更不可据此来解除其劳动合同。

ringlet 发表于 2009-9-17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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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怀孕,都可以享受以上假期。但是可以通过沟通或者制度流程,以其他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wjwshu 发表于 2009-9-17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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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不能享受产假,但合同不能解除

yanzi05272003 发表于 2009-9-17 18:42:00

回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条件不能休产假,但不能解除合同,她凭什么请病假,你公司有没有规定请病假要出具医院的证明,如不能出具病假证明,就不能休病假。

燕小东 发表于 2009-9-18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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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女士无法拿出准生证,则该女士的行为是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且该女士的行为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欺骗(违约)行为,公司可以立马终止与该女士的劳动合同。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9-18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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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控制生育,不是控制怀孕。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zijing347 发表于 2009-9-18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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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帮助,现在解除合同是不行的,病假这边,根据公司规定是需要提供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单、诊断书和病假条;另外公司对病假时间长短也有规定,病假时间长短是和入职时间长短挂钩的,假如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任何一种,公司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三期是不允许解除的,这样一来,病假什么的对其也没有任何约束力了吧?

TOHEY 发表于 2009-9-18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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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病假时间的长短也只能满足医疗期规定,超过医疗期的方可以通知解除。
可她是“三期”员工,不能解除,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贵公司的规章制度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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