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李泽尧:绩效考核在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充形式
看了李老师的帖子,为了3分,提出个人的一个小观点:能力、态度、资历必须考核,原因有二:<BR>1、众所周知,绩效考核源自西方。其原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劳资纠纷,以书面、带有评判结果的、劳资双方都同意的考核来避免降职、解除合同等人事工作带来的劳资纠纷。其后发展为为组织目标实现的一个管理方法或工具,如现在流行的BSC等考核方法。现在中国企业的绩效考核理论、方法及工具的选择,大多参考西方,于是问题出现了: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组织战略的目标的实现,其工具当然为其服务,引进到中国后,要用这些工具来实现个人业绩的考核,这有可能吗?个人认为是非常困难的,个人业绩其影响因素非常多:企业战略目标、领导的管理水平和风格(此条影响尤其大)、同事的影响等等,即使没有这些影响,考核时受考核组织者的能力、考核执行者的能力、考核者考试时的心情(甚至刮风下雨都会影响被考核者的得分)等等,也非常容易造成个人业绩考核的失真。<BR>总之,员工个人的业绩是永远都无法说清楚的,尤其是在中国的文化影响之下。既然作为结果的业绩无法说清,那组织目标的考核、及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就将不得不说了。<BR>2、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在个人业绩,更在其它无法用业绩衡量的地方。且不论个人对企业提出的建议、创意等无法体现在业绩上,就管理和沟通成本上考虑,不得不在员工绩效考核上关注员工的学历、技能和工作态度。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高学历、高技能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意味着更低的管理成本、更高的沟通效率、更和谐的工作气氛,这对企业都是一笔无形的贡献,这都是无法体现在个人业绩上的。当前国内企业普遍实行“个人技能+工作态度+业绩贡献”的考核方式,个人觉得这不是没有道理的。<BR>当然,还有很多的因素让我们关注员工的工作态度等。<BR>个人愚见,只为3分,请李老师很同仁们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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