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jinxi 发表于 2009-10-1 00:25:00

离职面谈中的困惑

&nbsp;&nbsp;&nbsp;&nbsp; <FONT face=黑体 color=black>我在办理员工离职时,发现员工在离职面谈提纲中提到“延时加班无倒休”(当然无加班费,因为是某天工作未完成,或因为阶段性忙,会延时1、2个小时,部门经理也未报加班申请。),而人事上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询问或解释,便签字办理了离职手续。自己总认为这样似乎有不妥之处。希望大家发发意见。是否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怎么处理的?这会引发劳动纠纷问题或以后成为对公司不利的证据?谢谢!</FONT>

lxhzw 发表于 2009-10-6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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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的考勤卡或者电子考勤中有加班的记录的话,即使部门没有申报,一样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的。所以你们公司这样做不过是掩耳盗铃,没出问题就没事,一旦有员工以此仲裁,公司肯定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蘑蘑 发表于 2009-10-8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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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团队考核呢?这种情况怎么说?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10-13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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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申请-批准-核实”的加班流程。
2、完善奖金制度,对于阶段性忙的工作岗位,可以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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