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产生的疑问
<P>公司因项目完结,辞退部分员工。<BR>辞退通知书的辞退原因是:项目完结,无对应新项目,人员冗余。<BR>该员工离职时,需要在离职证明中注明辞退原因(即与辞退通知书原因一致)。或者将辞退通知书复印一份带走。<BR>注:公司辞退员工,以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社保做为补偿。该员工工龄为一年零一个月<BR>请问:</P><P>1、按照劳动法,公司的补偿是否合理。</P>
<P>2、该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应该配合出具相关证明,会有些什么遗留问题发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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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另外请问:员工自动辞职与单位辞退员工,除存在补偿的差别外,还有哪些注意事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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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遇到的案例来说,会有一些员工以此为由告公司违法辞退。严格的说公司项目终结不能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过在审判实践中,有时候会对此做放宽性理解。单位辞退员工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否则不要轻易为之。即使是公司辞退员工,最好也是双方谈好,字面上体现的也是员工原因,以免发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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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只要注意到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方式“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那么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这样的人员就好处理了。当然除劳动者要求不续签外,如果合同就此终止,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的。回复:辞退员工产生的疑问
补充提问:根据上述情况,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除支付补偿外,是否还需要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代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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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支付1.5个的补偿(1年1个月),如果签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提高或维持原有待遇劳动者不签外,公司提出不续签的也要支付1.5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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