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
<FONT face=黑体 color=#804040 size=3> 08.5.1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09.10.1日公司同意签合同,签固定期限的,但是员工不想和公司签。问公司应如何赔偿??签无固定期限,员工不同意签呢?又如何赔偿。如果都同意了。公司09.12.1日因非员工过错要解除合同又如何?</FONT><BR>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
<P>按规定:若是09年12月解除,1.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1年07个月,支付2个月补偿金(1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P><P> 2.未签定合同,支付08年6月--09年12月双倍工资剩余部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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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09.10.1日公司同意签合同,签固定期限的,但是员工不想和公司签。问公司应如何赔偿??————————————————
以劳动者拒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给2个月工资当补偿,
签无固定期限,员工不同意签呢?又如何赔偿。如果都同意了。公司09.12.1日因非员工过错要解除合同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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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非过错解除的成本很高,建议协商解除。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不管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第31天或者第32天,闰月除外)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为止,双倍工资的支付,最多为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参照本条例第7条解析)。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不论签不签书面合同,已经形成了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协商解除,最好是员工由员工提出,这个怎么做,不用说了
1. 补偿11个月工作(一年之后的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了,因为已经自动转为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2. 1.5个月经济补偿。3.补签以前的劳动合同到协商离职日。
不要过错解除,这样要付以上所说的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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