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power2 发表于 2009-12-30 18:18:00

大家一起来讨论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操作性。

<P>&nbsp;&nbsp;&nbsp;&nbsp; 一项新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了,实现了大一统。根据目前的现状,操作性、可行性怎样?不同地区有不同政策,也有不同的保护措施。就我所在的地区浙江宁波,我是外来务工人员,给我上的保险是“外来务工险”,根据新政策,我似乎没找到相关字句说明可以转移。</P>
<P>&nbsp;&nbsp;&nbsp;&nbsp; 请大家谈谈。</P>

yuanandhai 发表于 2009-12-30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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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来务工险?还真没听过,谁知道?是地方的保险吗

hsnjfhr 发表于 2009-12-31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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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险特指是给农民工办理的法定保险。
这个名词应该不是文件中,文件我已学习了。通篇都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操作等待国家地方细则出台。

倔强的地瓜 发表于 2009-12-31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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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边也有这样的保险,就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今年年中的时候外地人如果是城镇户籍的也可以缴纳上海的社保,但是据我所知很多公司都没有实行,毕竟成本高了很多。一度我们公司招聘的时候,如果是一线的工人,不要城镇户口的人。
上海这边的地方保护主意很强,多少办理的上海是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交了社保,之前还不知道能不能享受上海户籍退休的待遇,如果有这个政策,那么就放心多了。昨天看中央台的新闻频道,专门说了这个问题,也说到了一些实际的操作难度,涉及到地方的利益。其实想想应该没什么问题啊,专家说了现在公司统筹的部分只转移12%,真正的合理的转移是20%都转,不过需要时间。
外来务工的人本来流动性就大,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这样做至少部分保障了。不知道各个地方在实施的时候会不会又重重阻挠。

乐心居 发表于 2009-12-31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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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来是好!但同时要求不可以退保,搞得我们一线员工都要辞职退保。原因是:共产党的钱交的容易,想要回来太难。现在才二十岁左右,不知道四十年后有何变化?以前交社保还给退,算是零存整取,现在变成只存不取(或者说几十年后才取,对于刚二十左右的员工来讲,太遥远了)

史爱菊 发表于 2009-12-31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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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社保是分两个账户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如果都是存进去取出来的话,还统筹什么啊,要想想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啊,所以当你老的时候你就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了,当你生病或者失业的时候 你了解了,新政策主要是针对外来人员流动性的问题,还有就是农民工的利益,但是即使是这样,外来从业人员的利益还是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待遇,特别是上海这里,只是综合保险,即使交一年也就是1000多块钱,而且也只有等到老的时候才可以领,汗颜啊

xulina007 发表于 2010-1-2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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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是好呀。

非常人贩 发表于 2010-1-3 17:49:00

回复:大家一起来讨论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操作

        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的文件是出台了,但是具体实施依然遥远。以深圳市为例:
    元旦两天南方都市报、晶报等均以大篇幅刊登了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的通知(文件明确列出:元月4日开始可以办事跨省转移),真是大快人心!!!
    于是马上致电主管社保的社保站,得到的回复是: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退保手续。但转移的事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晓得如何操作,暂时办不了。
    无语,既然不能退保,那你也得提供一个解决方式啊,咱们这些农民工离开深圳后,不晓得猴年马月才会再来趟深圳,难道还专程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往返的路费给报销不?
    社保转移问题涉及太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基本不大可能解决,即便解决了,最终损失的还是咱们这些农民工。大家可以详细分析一下社会保险的历程,现在的社会保险就是在用现在的钱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当我们开始享受养老金时,也一定是用我们子孙的钱来支付我们的养老金,就跟信用卡的原理一样,但这个“信用卡”可以一直透支下去,因为始终都会有下一代,始终都有下一代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要想社会保险真正实现全国流通,最好的办法是社会保险与银行结合,个人帐户部分在退休之前不允许提取,而社会统筹部分可以由银行用来放贷或进行国家许可的投资,收益只能用于支付养老保险。退休后,银行自动核算养老金,每月限额支取就可以了,也省去了办什么转移手续。
   

不哭死神 发表于 2010-1-4 09:23:00

回复: 大家一起来讨论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操

<P> 原帖由 <B>非常人贩</B> 于 2010-1-3 17:49:00 发表<BR>&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的文件是出台了,但是具体实施依然遥远。以深圳市为例:<BR>&nbsp; &nbsp; 元旦两天南方都市报、晶报等均以大篇幅刊登了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的通知(文件明确列出:元月4日开始可以办事跨省转移),真是大快人心!!!<BR>&nbsp; &nbsp; 于是马上致电主管社保的社保站,得到的回复是: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退保手续。但转移的事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晓得如何操作,暂时办不了。<BR>&nbsp; &nbsp; 无语,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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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人贩兄说的好</P>

文修 发表于 2010-1-4 11:11:00

回复:大家一起来讨论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操作

楼主说的保险是各地区规定给非本地户口从业人员购买的保险,此类保险大都是等退休后每年一次性领取1000多的养老金,此类保险并不属于城镇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新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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