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_zUo 发表于 2010-1-4 14:07:00

向各位求助

<P>&nbsp;&nbsp;&nbsp;&nbsp;&nbsp; 各位好,我先把我的情况向大家说明一下。拜托大家耐心看下<BR>我是2009年7月毕业的一名大学生,签了一家国内比较大型的施工企业,当时2009年7月份签合同时签了5年,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于2009年11月25日向项目部(因为我是在施工单位,是在外营点项目部上班)提出辞职,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了,后来我带着辞职报告去公司后方办理辞职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公司人事处要我缴纳5500块钱的违培费(是违培费,不是违约金,说是未满服务期,我签的是5年,但是只工作了5个月)</P>
<P>,当时签约时合同上也没写明违约要交什么钱,并且我与公司签了合同后公司一直未将我的那份合同给我(与我同时签的100多人手上都没有合同,签完公司就收去了,在也没给我们)。我觉得这钱不该交,就没交,辞职手续也没继续办下去了,去别的地方上班去了。到了2009年12月25日,公司寄给我一份关于处理我的通知,说是我自2009年11月25日提出辞职后,辞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连续旷工达到7天以上按照公司规定要将我开除,还说如果我在收到通知7天内未去公司人事处说明情况,就等于我承认了公司的处罚,同意将我开除,还说开除我后别的单位将不能再录用我。</P>
<P>&nbsp;</P>
<P>合同上有这样一条:<BR>(二十)培训约定:<BR>(1)甲方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企业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活动,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BR>(2)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指定了师带徒的,双本方应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含学费、办证费、资料费、考试费、交通费等)、师带徒的老师补贴、脱产培训期间的个人工资报酬和培训期间单位报销的其他相关费用。<BR>(二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内容:<BR>1.乙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同意按照《***********公司关于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处理<BR>2.甲方支付的安家费....安家费没发,这条不管</P>
<P>&nbsp;</P>
<P>我就只有在刚进公司时参加了公司的入职培训,这个钱大概在1000块钱,至于专项技术技能培训和师带徒都没有。我现在就只有档案还在公司,公司是让我交钱,人事处的就签字,才能拿到档案,我这钱是该交还是不该交呢???还有就是我都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交了辞职信,怎么公司还要开除我呢??<BR></P>

hsnjfhr 发表于 2010-1-4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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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BR>培训应当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而不是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原单位的操作有欺骗劳动者行为,钱不能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别管那么多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KinG_zUo 发表于 2010-1-4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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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我当时去办辞职手续时就和公司人事处的说了我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感觉公司人事处的人底气很足一样,说随我怎么去告他们,我还去了公司所在市的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说这个公司他们管不了,难道还要去省一级的劳动局???还有就是公司要开除我 会在档案上留下开除我的记录,我都已经交了辞职信了,为什么还要开除我呢???

saikx 发表于 2010-1-6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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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等虾人帮忙提议

HR叛徒 发表于 2010-1-6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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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培训约定,你当然得赔!只是金额大小的问题而已。不然你以为法律都是帮劳动者不帮企业的呀?

KinG_zUo 发表于 2010-1-7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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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答,我现在只参加了入职培训,这个培训的钱是要交1000,我认了,但是还有4500的违培费啊,这个有点搞不明白。。。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0-1-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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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公司签了5年合同,试用期多长时间?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辞职了。
2.合同签的5年不意味着服务期就是5年,这个不能算违培,再次违反合同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3.如果你签订了什么培训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公司签了合同未给劳动者合同副本,这个要收集一下证据,人证等。
5.人事处的人底气十足可能只是吓吓你的,你尽量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0-1-7 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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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1、公司认为你应该支付违约金,你没有支付。那应该是公司申请仲裁才对。你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2、公司在员工提请离职后应该在15日内办理离职。这是公司的义务。公司用不办离职要挟你,没有好处只有坏处。
3、公司说不办离职你不能到其他单位工作,这是没有道理的。

所以我在纠结,你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0-1-7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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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并不合理,作为公司方是不会主动申请仲裁的。1楼遇到的问题就是不愿意赔偿5500的“违培金”。如果不理公司的索赔,楼主的档案就拿不到。

KinG_zUo 发表于 2010-1-7 15:24:00

回复 7F anne安丽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
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辞职时已经过了试用期,我是因为辞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提交了辞职信之后我就没上班了,公司以连续旷工7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名要开除我,我没有签什么培训服务协议,我唯一签的就是合同,当时签的上百人都没有拿到合同就被分到各个项目部去了,我现在就是怕开除了,档案上会有不良的记录,这也是公司唯一可以威胁我的地方了吧。还有就是对方来头真的很大,是一家国内数一数二的施工企业,申请劳动仲裁我怕会得不到公正的结果,我跟公司无论是时间还是金钱都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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