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P>我单位一职工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2个月后判处5个月拘役。</P><P> </P>
<P>取保候审期间该职工基本正常上班,现在企业想对其进行处理,我的考虑是取保候审期间基本工资还是发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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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生产性奖金予以扣发,但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并无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相关条文,请问这个做法合法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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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文件支持么?</P>
回复: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1、如果是在深圳的话,《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在深圳的话,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支付其工资(个人觉得包括应得的奖金)2、《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上述文件虽然是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但企业可以参照适用。
4、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23号)
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企业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
5、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正常上班的怎么办?
重庆市的做法
《关于企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
最近陆续有企业来电来函,询问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经研究,决定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二、上述两种人员,在司法机关作出最后结论后如有涉及到工资问题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是在重庆的,正常上班的,发原工资待遇,不上班的,发生活费。该做法和浙江的有点不一样,浙江是不上班就可以不支付。
6、浙劳薪195号
《关于企业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及被判管制和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间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 》
二、企业职工在被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继续上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如经企业同意而没有上岗工作的,暂停支付其工资报酬。
7、最后还是要提,咨询问题最好把所在地区写明,因为不同的地区的处理是有所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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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安安的爸爸俺们是湖北的 地方性的工资支付条例好像还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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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思路是,只要员工支付正常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正常工资。回复: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我只觉得,你们公司是家很不错的公司回复: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LZ之语何解?回复: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为什么要处理啊?人家没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什么损失吧?回复: 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P>人事部19999(122号)有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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