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探讨
<P><FONT size=3>大家先来看看这几个法规关于加班的规定:</FONT></P><P><FONT size=3>1.《<STRONG>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STRONG>》(2008年9月18日施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FONT></P>
<P><FONT size=3>2.《<STRONG>工资支付暂行规定</STRONG>》(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BR>(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FONT></P>
<P><FONT size=3>……”</FONT></P>
<P><FONT size=3>3.《<STRONG>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STRONG>》(2009年修改)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FONT></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FONT></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FONT></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FONT></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照我的理解,员工的年休假应休未休也可以算做加班,这300%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那么我觉得员工在平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支付的150%、200%、300%是否也可以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呢?</FONT></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以最新出台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来看,好象不能照我这么说的去理解,完全是按正常工资的150%、200%、300%来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既然前者的300%是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收入,为什么后者就不能包含?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这个问题。</FONT></P>
<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FONT size=3>另外,请问各位所在的公司支付员工的加班费用实际是怎么操作的?</FONT></P>
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楼主你提的问题其实是个漏洞,按道理法定节假日300%是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收入,所以也应该给200%,但之前一直是给300%的,所以为了和谐,现在大家还是都给300%,所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还是要慎重。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1 年假:俺公司员工辞职时,年假末休,补三倍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2 平时或休息、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底薪计算的,所以说包含不包含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好像出入不大,也没有员工计较,反正都不多。
不过,楼主提出的讨论还是很值得俺思考的,按俺的理解:
平时或休息、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该不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
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平时或休息是不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但法定节假日现在规定是带薪的,所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所以严格的来讲应该再给200%。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个人愚见:年工作日:365—104(休息日)—11 (法定节假日,不含年休假)=250天
月工作日:250÷12 = 20.83 天
月计薪日:(365—104)÷12 = 21.75 天,在工资结算过程中,休息日被排除,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因此在支付加班工资的过程中,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而平时及休息的加班费是不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
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目前月平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但《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是安排在法定工资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时支付的加班费的标准,所以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的工资应是日工资的400%。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1、先说我公司的情况,我们加班是没加班费的,打倒罪恶的资本主义,哈哈。不过,我们上班是可以随便溜达的。2、未休年休假跟休息日加班是2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休年休假的,单位正常计算工资,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工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加点工资,按计算基数150%计算加班工资。因工作日的出勤时间已计算工资,因此,这里不存在着额外计算的问题。
休息日加班工资,按计算基数200%计算加班工资。因休息日不是计薪天数,因此,这里也不存在着额外计算的问题。
节假日加班工资,按计算基数300%计算加班工资。因休息日是计薪天数,因此,节假日上班的,是按400%来支付工资的(这里不考虑计算基数的问题,要考虑这个问题了,就不一定是400%了,各地的做法都有差异的)
4、加班工资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都是法律的规定,不要问为什么,只要执行就好。
5、上午在中人网深圳HR群里,我点到: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工资)计发形式为:( )。
1. 计时形式,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为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 元/天,带薪假期工资标准为 元/天。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我曾经给一个单位列举过这样约定的好处:基本工资3000,加班工资按1000计算(最低标准),则每小时为5.75,请事假按3000计算扣,则每天为137.93,带薪假期也为137.93(这样避免了绩效工资也作为带薪基数)。
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日常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节假日300%回复: 加班费计算探讨
<P>谢谢各位朋友的回复,尤其是安同学的回复,使我对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跟休息日加班有了很清楚的认识,也解除了心中的疑惑。</P><P>只是后来安同学又提到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与事假及带薪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让我又有疑惑了,<FONT size=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于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可以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计算。照我的理解,双方可以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计发加班工资以及扣除事假及计算带薪假应该都是按同一个基数来计算,但安同学提到的却是按两个基数来计算了,这样做有无法律条文支持?</FONT></P>
回复:加班费计算探讨
本人的意见(权当抛砖引玉):1、工作日加班工资是每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每小时的200%,法定节假日工资是每小时工资的300%,包含原来的1倍(因为是带薪假期,不能扣除),所以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平常工作日的4倍。
2、9楼的疑问可以用下列办法解决:
(1)加班费基数按粤高法发【2008】13号文件办理,可约定最低的加班费基数。
(2)缺勤扣减工资分为2部分,第一部分正常缺勤扣减工资,第二部分通过绩效工资中设置项目(上班小时)来扣减。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