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ince 发表于 2010-1-31 16:53:00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如何定性剩余合同期限

公司架构调整,要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按新的划属公司的名称重新签订,合同期为原劳动合同的剩余期。<br>
&nbsp; &nbsp;&nbsp; &nbsp;即:原公司名为A公司,合同期为3年;<br>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现公司更改为B公司、C公司,合同期为至重签时止3年期内剩余的时间。<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是A、C的母公司)<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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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 请问:这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还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列入计算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

liumj 发表于 2010-1-31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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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合同的主体并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只是主体的名称变更了,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如果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那要重新订立合同,形成新的劳务关系。

星空颖雪 发表于 2010-1-31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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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内容: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你所说的你由于公司架构调整安排而非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就解决了。关于这个计算签订次数,中国劳动咨询网上说这条规定的用意就是击破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看来,是要算次数的。

徐志群 发表于 2010-2-2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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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B是A、C的母公司是什么意思?
意思A\C是子公司?A\C是分公司?

1、如果是子公司,那么AC他们都是单独的法人,合同主体是变更了。应该属于重签合同。要计算签定的次数里面。如果他有给补偿金,那么年限不再计算了,如果没有,那么继续计算年限。

2、如果是分公司,他们不是法人。那么合同的主体应该是没变更,因为依法律,不是法人的话,没有用工权利,也就是说没资格跟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为什么却有呢?因为有他妈妈在,也就是母公司,因此你一开始签合同时就是跟母公司在签。也就是劳动法所说的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呵呵,但如果你不同意的话,法律就没规定怎么样做,建议协商解决。而应该没有变更主体,应该不算签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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