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请教各位,如果已经与公司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现要外派其他城市分公司,需在总公司辞职,与分公司再签劳动合同,分公司属独立法人.这样需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BR>回复:这种情况,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L 偶素菜鸟,先占个沙发,等各位专家的回答,学习下~回复:这种情况,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首先要明确你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是在08年元旦以后已经签过2次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二次签署时就应该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分公司原则上是非法人实体的机构,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我想应该叫外地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愿意去外地子公司,有两种做法:1、外派工作但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只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及工作内容需做变更;2、外地子公司完全继承总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总公司要求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原有合同终止后你再与子公司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所有权利义务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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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故还是与总公司出在劳动关系。回复:这种情况,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首先,要明确是公司调动你去分公司,还是你主动要求去的?若是公司派你去的,你可以不用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和总公司续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两次都是在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前提才能)
其次,若单位强行解除外派不和你协商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
可以申请赔偿金。 {:5_257:}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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