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生的几个问题
<P>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P><P> 在上述规定中说的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大四学生来公司实习,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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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大四学生在公司实习期间发生工伤,费用由谁承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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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学生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适用民法有关赔偿的规定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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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的实习生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保险期间跟他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实习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以及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等(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
以防实习生发生什么意外伤害的话,最好为他买份商业保险,也不贵,好像才几十块钱的。双保险嘛
这种关系的界定应该算作是雇佣关系,不算是劳动关系,具体的待安版主详细解答比较权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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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实习协议2.看协议约定
3.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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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就业协议或是公司内部的实习协议。发生工伤的话,医疗费的百分之多少,由学校支付,视各学校而定。毕竟学生还未毕业。
实习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个人认为这个很难取证。具体的可以根据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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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律问题,是公司管理的问题。如果你不愿意管理实习生或者不愿意把实习生当做单位的潜力人才,就不要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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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是签订实习协议;2、学生在没有毕业之前是享受公费医疗的,所以即便企业不给,在学校也是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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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指点!回复:关于实习生的几个问题
法律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其实就像蹲蹲说的,不应该把应届毕业生异类化,该怎么给还是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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