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1986829 发表于 2010-3-15 14:34:00

培训服务期约定

<P>关于培训服务期约定,如委派员工外出培训,且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如果是公司内部指定专人对某个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直到该员工掌握其岗位的全部技能,那么这样的情况可否订立培训服务期协议呢?</P>

未来yjcjy 发表于 2010-3-15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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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有这种情况,还不知道怎么处理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0-3-16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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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天窗版夏利 发表于 2010-3-16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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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从2个方面来论证:
1.真打官司的时候,你是要出具培训发票的。
2 其实2和1是相关联的,毕竟你没有在这次培训上支持经济成本。想以此牵制劳动者,显失公平。

撒哈拉之梦 发表于 2010-3-17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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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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