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 发表于 2010-3-31 17:56:00

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能扣員工工資嗎?

各位前輩:<div>&nbsp;&nbsp; &nbsp;大家好!我們公司有位員工是2月28日合同到期,公司在不超過一個月即在3月25日跟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但該員工當天說要考慮沒有續簽,到3月29日提出辭職,並沒有按約定提前一個月提出。該員工並不打算等上級批准後就在3月31號離開公司,因為沒簽合同。且在3月31日作工作交接時發現該員工沒有按平時工作任務完成工作,按平時約定12天應完成6個文檔的,該員工只完成了1個。問原因回答說那些天在睡覺及上網聊天。請問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能扣員工那10天工資嗎?或者說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能怎樣做?</div><div>謝謝!</div><div><br></div><div><br></div><div><br></div><div>p.t.敬上</div>

私密过客 发表于 2010-3-31 19:27:00

回复: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能扣員工工資嗎?

这个合同在到期前就应该要签的,不签就要马上终止合同。后面你可能还有麻烦。。。。。。。。。

lxy129 发表于 2010-4-1 11:23:00

回复: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能扣員工工資嗎?

1. 公司应该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即通知员工续签合同事宜的,而不是等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签(你可能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入职,公司需在1个月内签订合同的规定给误解了); 现在合同过期了,即已经视作公司与该员工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2. 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只能从绩效考核方面云衡量(前提是公司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根据绩效考核的分数去核发绩效工资(前提也是你们的工资组成中有绩效工资部分),如果单纯去扣发工资,是肯定不行的;
3. 员工未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在到期前如果他不来上班,公司可以按旷工去处理,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已经规定旷工多少天可计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就可以据此规定解决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补偿了(但前提是你的制度是职代会通过并公示,该员工也知晓和签字过的)。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4-1 16:33:00

回复: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能扣員工工資嗎?

简单点!
1.公司合同续签的流程要改善!应该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书面询问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目前,督促员工及时做完交接!还有请该员工打份书面的离职报告!以防止该员工出尔反尔,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在离职前工资照发!但工作交接不要超过一个月!

frx4801 发表于 2010-4-3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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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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