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shman 发表于 2003-5-16 13:10:00

员工离职中的一个福利问题,请教大家

一名员工刚从外企辞职,由于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由于户口问题,该员工的福利一直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在辞职中,单位退回了其个人的缴纳部分费用,但是对于统筹部分,单位认为无需退回个人(实际上很多企业特别是地区性的企业大多如何解决),我困惑的是,如果这样处理,则该员工在外企工作这段时间的统筹福利实际上是损失了,请问有处理类似问题经验的朋友,如何在这个案例中最大程度的保障该员工的利益?如果员工要求仲裁,退回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以便员工在当地进行补缴,其结果会如何?

南海 发表于 2003-5-16 16:56:00

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你说的问题已经不是个案了,社会保险部门对此尚未采取统一的措施。因此,对此类问题要求企业在员工进店(厂)开始即与人才联系,由人才代办员工的社会保险。只是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所有的保险了。

风云小先生 发表于 2003-6-18 14:52:00

社会保险需逐步完善

很多员工从企业辞职时,其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可以由原单位转到现工作单位。以后完善后,不管是在哪里缴纳,都是一样的。

雪沱沱 发表于 2003-6-27 10:15:00

怎会有如此情况?

1、经社保局确认,我所在地方的社保是不能退保的,所以我不明白你说单位退回了其个人的缴纳部门费用,而截留了统筹部分?按社保局的情况,那员工离职后社保只会留在一方手上,而事实上留在企业是毫无用处的。不是吗?
2、如果员工要求仲裁,其结果应该是员工赢。因为国家早就颁布通知要求存在雇佣关系的企业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如未办理一旦被查出或被举报,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当然这是国家的规定,还是有很多地方、很多企业执行得并不好。

54321 发表于 2003-6-27 11:23:00

个人帐户是可以转移的,但是统筹是不行的

员工可以开具有证明,申请个人帐户的转移;而社会统筹部分到工作转移目的地仍然享受,不需要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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