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黏黏 发表于 2010-4-12 11:24:00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协商离职是否还需补偿!

打起官司的时候看书面证据吧。。否则就要支付7+1或者6。5+1的经济补偿金了。。。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10-4-12 14:05:00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协商离职是否还需补偿!

公司提议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具体的补偿金月数,要看林先生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尤其是以08年1月1日为界限,前后的工作年限。因为二者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略有不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在08年以前,适用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在08年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yamiyami369 发表于 2010-4-13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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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大尾巴的鱼</B> 于 2010-4-9 20:50:00 发表<BR>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BR>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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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来学习了~~</P>

好天了 发表于 2010-4-13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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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当然要付了。

susanbaby 发表于 2010-4-13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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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协商属于显失公平的。

故之前协商离职应作废,同时给予应得补偿。

ahwuhong 发表于 2010-4-15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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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学习了

jeannette_sz 发表于 2010-4-16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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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要付的,本身是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才导致老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而且案例里面明确表示是公司找到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s80s1b27 发表于 2010-4-21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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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无法证明是由员工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个人意见

花尽云非 发表于 2010-4-21 1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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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原来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努力钻研劳动法去

兰色小旋风 发表于 2010-4-21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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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些事实没有交代清楚,因此林先生的申请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不好判断。
1、公司提出和林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当初有协议?
如果有协议,就要看协议怎么写了,就象7楼所说的:“如果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如果协议没有,那单位是肯定要输的,单位必须要提供和这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除非有林先生的辞职报告。
2、后来林先生是不是写过类似辞职报告之类的东西?
如果写了,也要看他写的辞职理由是什么,如果写个人原因什么的,那单位运气好,准赢,如果写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还是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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