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yondgu 发表于 2010-4-10 09:04:00

回复:案例请教:

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

从以上的顺序中可以看出直接-邮寄-公告

关于此点可咨询专业律师

ayls 发表于 2010-4-10 13:19:00

回复:案例请教:

楼上的各位强悍诶!牛!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