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P> </P><P> 深圳一家知名服装公司,所开发的男装在国内影响力颇大,全国有数百家店铺。属于深圳纳税大户,因此每年都有深户指标(相信老板与各相关部门关系也很好),可以为员工办理招调工入户,但是必须与公司签署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从办理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并且交纳5000元的风险押金,不管何种原因没有做满这三年的合同,公司就没收5000押金。此协议只有一份,公司保管,没有复印给员工。公司财务有开具盖有公司业务章的押金收据给员工。 <BR> <BR> 在深圳,想通过公司办理招调入户的打工者不在少数,只要看看各类招调工培训网站就知道了。而且相信收取风险押金的公式也不少,只是绝大多数打工者都迫于无奈,为通过公司办理入户只能交纳。<BR> <BR>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员工做不满三年,该怎样拿回这5000元押金。</P>
<P> 希望大家帮帮忙,给点说法。</P>
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曾咨询过深圳市劳动局,回复是:劳动法规定除外,任何企业没有依据收取员工押金,此行为违法。罗湖区劳动局:这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自愿协议,不涉及劳动法规定的内容,不能界定是违法。若员工觉得企业违法,可以申请仲裁。
到底哪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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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
禁止就是禁止,不论是否还签个形式化的协议
更何况区劳动局所谓的自愿协议,个人认为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约定的内容违法,并非自愿平等
如果合法且双方自愿平等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为何只签一份,不肯给员工一份呢,无非是怕落人口实,证据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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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押金肯定是违法的,毋容置疑。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赞同楼上的观点~员工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BR>也就是说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任何收取财物的行为都不违法的;<BR>但一旦已经签好合同,完成入职,成为员工后,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协议则可不不受此规定约束。<BR>由于企业为员工办理招调工入户,可以视作一种福利,并非提供劳动条件的必需,也不是每名员工都享受的,因此双方可以约定协议,来使企业和员工相互有所收益和制约,协议中规定收的抵押金不是签定合同时收的钱财,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BR>至于合同期限,入职时可以先签个一年期的,在双方协议办理招调工入户事项后,再协议对劳动合同作变更为三年期的,如果员工认可,就办,员工不认可,就不办,企业是有自主权的,员工也是自愿变更的。应该是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宗旨的。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支持劳动局的说法,企业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收取押金违法,但不交押金肯定进不了公司。所以先交,不想做了,再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内容不平等,协议自然不会生效(因为在签协议时一般会有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本协议)回复:企业收取招调工的高额押金,是否违法!
没有工会,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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