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小判 发表于 2010-4-15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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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吧

我也月到过这种事。

我觉得可以先提醒提醒,是在不行再汇报吧,因为我们做HR的也要考虑到销售人员的心理感受啊

hsnjfhr 发表于 2010-4-1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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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的事,hr慎重行事。不然,有好打小报告,多管闲事之嫌。做好自己,细细观察再说。

mxiaoduo 发表于 2010-4-15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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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马上就告诉B。

快乐老五 发表于 2010-4-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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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很多次都提到遲到、早退、娛樂、偷蔡等不影響工作的態度;
於是我就在思考:
如果真的上班能做這些事不影響工作,則可以壓縮工作時間,不降工資反而成了公司優勢;或者公司制度應列入允許活動之要素,否則大家誰還去積極工作呢?工作其實是做不完的,無論業務也好,開發也好,如果大家認為某些崗位需適當調整,放鬆,那就不如給個共同時間予以休息;此謂平衡;

如果影響按制度肯定要進行處罰,只是在執法過程中需考量相應的人情化,這是現實所需面對的;本案例在公司紀律中假設屬輕度違反當然可以予以輕微處罰或口頭警告,畢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告訴經理也只能提示進行教育以防止自己的人際受損;假設屬嚴重違反則因進行處罰及通報部門主管,因為員工沒做好,真正的責任者是主管沒教好;
以上淺見!

hbfxkely 发表于 2010-4-15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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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告诉B,但也要把自己的想法和处理意见跟B说清楚。A这样做是工作内容之一吗?站在A的立场,如果不是工作范畴之内,则要讲究处理事情的方法了。人情练达即文章。

小井胡同 发表于 2010-4-24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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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是守卫公司规章制度的,所以提是一定的。但是提的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意见。这个也是HR的义务。制度的不断完善是HR的功课。: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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