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终止,也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双倍工资?
<P>咨询求助:</P><P>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呢?如果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本公司工作,但未进行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均认同工作沿续,是否也是双倍工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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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仍然在单位工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便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是和新员工进入单位未签合同的性质类似。因此,要是企业想用,就尽早签订,如果不想用,则在到期之前进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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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得那么麻烦每次都要看看是否有续签合同的,可别被遗漏了。简单点都签无固定期得了,省事啊,哈哈回复:劳动合同未终止,也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双倍工资?
二楼的理解好像有点偏差,现在已经没有所谓事实劳动关系之说了。合同到期,务必提前履行通知义务,最好是提前一个月发放续签意向通知书。
按照楼主的叙述,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月的“优惠期”,即,计算双倍工资是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的。 哎,现在好多单位有存在这种情况,有时老板也不确定到底用不用此人,害得我们下面办事的人很难办 合同到期,务必提前一个月发放续签意向通知书,提前履行通知义务。按照叙述,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月的“优惠期”,即,计算双倍工资是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的。 我重复他人回复?这些法规能够有多种解释?有人说过就再也不能说?我真无话可说了!!!你牛。 没有签订就是双倍!你说双方认可,那双方认可的依据呢?! 回复 1楼 晓晖 的帖子
个人理解是一个月内续签时不需要双倍补偿的 续签合同没及时签,当然要赔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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