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疑问
<P>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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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未提前三天),说走就要走,那么企业如何约束劳动者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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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参考公司的做法,员工入职时,员工手册上写明: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或以一个月工资做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三天),并让员工签字确认表明同意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这样,如果员工执意要当天离职,是否可以扣回其一个月工资做为对公司的补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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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员工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申请即离开公司,企业可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理(按照你公司制定的制度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并在达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标准的时候,由企业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必须是你公司有此制度,并经民主制定公布,该员工也知晓和签字过。2. 因员工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并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可以不给开据离职证明,该员工如果去下家单位上班的话,会有麻烦。
3. 员工的工资是对其过去劳动的报偿,企业无权扣发,因此不能在员工手册中作以工资作抵的规定;只能根据制度,按旷工去扣发相应的工资,这是两码事,必须分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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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感谢二楼的回复,好像有点头绪了,呵呵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疑问
路过……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疑问
记住,工资是劳动者生存权的体现,不要在这里做文章,因为这是一个底线问题,也是劳动标准保护的问题。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疑问
以前我所在的一个公司,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书,她们会主动在你未发的工资内扣除7天的工资作为对员工的惩罚,更可气的是,业务员,公司既让他们递出离职申请的第二天强制走人,还要扣掉7天工资不发。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从创业到目前还没出现过员工告企业的情况,导致公司很是猖狂。所以,劳动法虽然颁布了很久,可是能真正能运用此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并不多,这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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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是没碰过员工懂法,并维护自己权益的,不过,相比之下,企业还是比较强势的这里小乡镇的,劳动仲裁也不是那么的严格。。。: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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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的很在理!我们公司是如果说走就走,不给办离职手续的,并且矿工工资不发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疑问
:O :O :O :O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疑问
:O现在有的人就是不讲诚信,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连手续都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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