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线救援 发表于 2010-4-22 11:37:00

该员工怎办?

<P>本月遇到一个处理员工离职的问题,员工 C不辞而别后因三天工资未计发而状告服务单位B,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事情是这样的,该员工与单位A有直接劳动关系,单位B是单位A的甲方(注:两单位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现员工C将单位B 告至当地劳动局,最终这场劳资纠纷如何应对,请各位同仁指教!</P>

倔强的地瓜 发表于 2010-4-22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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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没交待清楚,不过员工上班就是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支付工资的,为什么不按时支付,不辞而别也是要发工资的。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4-22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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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是很明白

day day up! 发表于 2010-4-22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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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C是属于A单位派遣到B单位的吧
首先看公司的制度,对于连续旷工被辞退的公司是可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4-23 08:16:00

回复:该员工怎办?

只要员工交接工作清楚,就应该给付工资!不过员工不辞而别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没,如果有举证反诉员工!

天窗版夏利 发表于 2010-4-24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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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单位无责任。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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