唸、流年 发表于 2010-5-4 13:44:00

工伤案例讨论

案例探讨:一娱乐场所的主管自述晚上上班中在包房追打老鼠,从包房追到了卡厅的过道,老鼠穿越了两道关闭的防火门(门缝距离地面只有1公分的高度,老鼠长度约12公分),该职工推开两道关闭的防火门继续追,结果追出了卡厅的经营范围,最后该职工从6楼消防通道的一个未封闭的垃圾孔摔下致残,经鉴定为4级伤残。这个职工在追老鼠的过程中无目击证人,且防火通道处是平常客人和员工都不经过的地方。请问:1、12公分长的老鼠能钻过1公分高的门缝吗?2、追打老鼠的理由可以认定为工作原因吗?3、追打老鼠的地点由工作场地内延伸到了工作场地外,并在工作场地外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BR>

beyondgu 发表于 2010-5-4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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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鼠在穿过防火门之前默念了阿拉丁咒语或敲门3下
2、追打老鼠的理由成立,老鼠是四害作为公民理应除害,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娱乐场所物品不被老鼠啃坏也为了顾客的脚趾头不被老鼠嗑。
3、垃圾孔也是该娱乐场所的物业,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还是在工作场地。:Z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5-4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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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公分长的老鼠能钻过1公分高的门缝的可能性很小,这个可以查看监控录像核实一下;
2、可以算工作原因,老鼠会破坏正常的工作次序;
3、工作时间发生的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垃圾孔一般不会算娱乐的经营场所,应该不算工伤。
关于这个具体的算不算工伤,需要到劳动部门去进行工伤鉴定,由劳动部门进行最终的判断。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5-4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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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主张是工伤就要自己去举证。按你所说,认定工伤的概率为65%。既然是4级伤残了,那么一定也认定为工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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