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各位HR高手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P>案例:王某1月7日入司,1月10日公司宣布召开运动会,王某报名参加并被选为参赛运动员。为取得好的成绩,为部门争光,王某利用每日下班后训练,1月15日,王某照常和几个运动员下班后一起训练,但是不小心摔倒,把脚摔断,共花去4万多元医疗费。此时,公司因为交社保的日期为每月25日,还没来得及为王某购买工伤保险。</P><P>请问:</P>
<P>1、王某属于工伤吗?依据何在?</P>
<P>2、训练场地在与不在公司,对工伤判定是否有影响?</P>
<P>3、如果是工伤,4万元可能都全部报销呢?如果不能,那么工伤最高报销多少费用?</P>
<P>判高手予以解答,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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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看看吧回复:青各位HR高手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1、不属于2、这是意外
3、可以走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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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算工伤。具体根据《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我觉得算意外
3、因为你没有购买工伤险,不存在做工伤报销的问题。一般来说,就是走一般的医疗保险。至于具体的保险额度,你要问当地。如果在广州的话,医疗的话,是医保直接跟医院结算的(你要查询报销的额度直接问就诊医院就可以了),直接支付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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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楼上几位所说。有一种情况下,应该属于工伤。即训练是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哪怕是下班时间,哪怕是在公司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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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各地在此的规定不一样,看看总工会的文会觉得更乱。回复: 青各位HR高手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P> 原帖由 <B>蹲着玩尿泥</B> 于 2010-5-5 11:21:00 发表<BR>通常情况下,如楼上几位所说。<BR>有一种情况下,应该属于工伤。即训练是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哪怕是下班时间,哪怕是在公司之外)。 </P><P>本案不同,他虽然是为了参加公司安排的运动会,但是在下班后自行进行训练导致受伤的,所以不能认定工伤。</P>
<P>您说的与本案无关,如果楼主说该员工是接收公司安排进行训练的那就是工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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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的训练项目,而且在下班路途中应该可以的吧回复:青各位HR高手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楼上,人家已经说了是下班之后训练,肯定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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