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4月30日上午,我公司老板A召集全体员工宣布5月1日起关闭公司。事后,公司两位股东(A和B)商议了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因公司原有三位股东,其中最大的股东(系总公司C)及股东A同时决定低价转让股权给B. B亦表示愿意接受其他股权。为此决定,我们公司法人及股东需要变更,其他一律不变。现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的事情,让我很是头疼<br><br> 原计划是:我们公司关闭后,劳动关系转移至总公司C名下,至于工龄,年假等一律累计计算,但必须是今年8月份才能去总公司报道上班。同时因我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有一部分员工不愿意去总公司工作,为此我公司决定对不愿意去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br><br> 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股权转让后,因经营内容没有变化,还需要一部分员工留在原先的岗位上继续工作,时至今日,也已经有一部分员工开始正常工作。这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就没有发生转移,劳动合同还持续有效。<br><br> 我现在考虑的是:因股权转让前期太仓促,加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也需要一部分员工,所以我考虑对于愿意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同时公司也愿意同其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于公司不愿意或者无法接收的员工,我们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我们不想把劳动关系转移到总公司C了,因为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加上还有3个月时间,我担心事情到时会有变化,激起员工不满。<br><br> 我不知道我这么考虑是不是正确,同时希望各位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案。<br><br> 同时我公司这种情况算是重组还是只是简单的股权转让<br>回复: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股权转让后,因经营内容没有变化,还需要一部分员工留在原先的岗位上继续工作,时至今日,也已经有一部分员工开始正常工作。这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就没有发生转移,劳动合同还持续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而且是有效的
回复: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我现在考虑的是:因股权转让前期太仓促,加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也需要一部分员工,所以我考虑对于愿意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同时公司也愿意同其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于公司不愿意或者无法接收的员工,我们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我们不想把劳动关系转移到总公司C了,因为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加上还有3个月时间,我担心事情到时会有变化,激起员工不满。<BR><BR><FONT color=blue>针对这个问题,你让大家在意向书上面签好字(去总部、补偿),然后采取相应的行动就可以了。我觉得不满一般是没有按法补偿,如果前期都做到位了,极个别的再特殊处理就行了</FONT>回复:公司发生重组,劳动关系如何转移
可以将劳动关系作为股权变更的一个条件,这样原来的员工就可以继续到新公司上班,如果不愿意,可由公司给与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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