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len 发表于 2010-6-6 22:02:00

回复: 关于发通知函那些事

学习了,呵呵

wwlkke 发表于 2010-6-8 00:12:00

回复:关于发通知函那些事

E-MAIL是很难作为证据采用的

asionyaya0922 发表于 2010-6-8 22:43:00

回复:关于发通知函那些事

互联网的法律还不健全,邮件的形式还未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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