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是否必须通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鉴定?
我最近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能通过人事部门的合同鉴证。在以前,人事合同鉴定部门提出有三种人:即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兼职人员,可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下岗证明及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的证明材料,即可在该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但现在所有人事部门均表示,只对档案存在该市场的人员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这样一来,由于档案不在相应的人事部门,我们公司的很多人的劳动合同都无地方可鉴证,然而,我们的很多具体工作中,都需要出据已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另,与以下四类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从原单位退休返聘的人、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签定合同,应该如何鉴证合同?此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签定(除下岗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外)还需办理四金吗?未鉴证过的合同是否与已经鉴证过的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益。
我的看法
在广州,可签证可不签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的疑惑
我现在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哪位大虾给解释一下。不需鉴证
劳动合同只要内容合法不鉴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谁能告诉我?
在南京,外来人员现在可以通过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到所在劳动部门办理合同鉴证。可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但档案尚未转出的人员该如何办理档案鉴证?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份合同
故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不能签订合同。其他的,只要合同文本条款不违背劳动法,又有双方的签字,不管鉴不鉴证,都是有效的。同意楼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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