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花 发表于 2003-6-15 12:26:00

聘用合同是否必须通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鉴定?

我最近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能通过人事部门的合同鉴证。在以前,人事合同鉴定部门提出有三种人:即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兼职人员,可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下岗证明及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的证明材料,即可在该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但现在所有人事部门均表示,只对档案存在该市场的人员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这样一来,由于档案不在相应的人事部门,我们公司的很多人的劳动合同都无地方可鉴证,然而,我们的很多具体工作中,都需要出据已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
另,与以下四类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从原单位退休返聘的人、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签定合同,应该如何鉴证合同?此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签定(除下岗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外)还需办理四金吗?未鉴证过的合同是否与已经鉴证过的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益。

saharaliu 发表于 2003-6-16 11:03:00

我的看法

在广州,可签证可不签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like904 发表于 2003-6-17 15:44:00

同样的疑惑

我现在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哪位大虾给解释一下。

s100 发表于 2003-6-19 00:16:00

不需鉴证

劳动合同只要内容合法不鉴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灯花 发表于 2003-6-25 22:48:00

有谁能告诉我?

在南京,外来人员现在可以通过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到所在劳动部门办理合同鉴证。可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但档案尚未转出的人员该如何办理档案鉴证?

liyoujingwei 发表于 2003-6-25 23:21:00

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份合同

故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不能签订合同。其他的,只要合同文本条款不违背劳动法,又有双方的签字,不管鉴不鉴证,都是有效的。

释惟证 发表于 2003-6-27 21:11:00

同意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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