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员工拒绝签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企业该如何处理,也没有说,企业无权规定如何处理,因此,可以在员工入职资料表上加上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预告而离职的,必须赔偿公司多少损失,并请员工签名就可以啦,这不会违法,又尽到了告知责任。回复:员工拒绝签合同
你们公司这个附加条款这是画蛇添足,劳动法不是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吗?如果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但也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无法主张赔偿。看你们这意思如果没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得赔偿呗?回复: 员工拒绝签合同
<P> 原帖由 <B>jadecheng</B> 于 2010-5-24 10:35:00 发表<BR>这个不一定吧,如果公司在对员工提出仲裁时,员工以:公司合同中某条款未达法定要求(比如有些公司未给员工办社保,或只办社保的一部分),员工就可以以此不来上班,并对单位提出仲裁吧? </P><P>哈哈,你都不给人家入保险,还签什么合同啊?他要是拿着合同去仲裁,你们公司必输无疑!</P>
回复:员工拒绝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约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非使用期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 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就培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赔偿金,以及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并未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方面有明确约定。
楼主公司的情况,即便员工签了,出现以上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也必须出具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的以上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多少的实际损失,才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若员工不理会或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从该员工应得劳动报酬中扣除,否则,用人单位有造成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的风险。
此外,用人单位更大的风险在与若员工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存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约定并无不妥,但没签劳动合同,吃亏的还是用人单位。
楼主公司的情况,约定并无不妥。不过感觉还是参照 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条(没记错的话 应该是这条),修改再完善一点。对该员工,支付相当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未满1年,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当违法解除他劳动关系算了。
另外,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 对这方面有了约定: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但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未提前书面通知的天数折算。
征求意见稿,估计下半年就正式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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