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判刑之前的工龄能否算作退休工龄
<P>遇到一下非常少见的问题,以案例形式提出来,大家讨论:</P><P> </P>
<P> 张某系某化肥厂职工,该化肥厂属于集体企业,张某是该厂的固定工。1984年,被判刑3年,1987年刑满释放后又回到原化肥厂上班。今年年底就要退休了。<BR> 请问:张某1984年以前的工龄是否能算退休工龄?有何法律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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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的工龄合并计算,这样才合理。至于法律依据,请专业人士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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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回答?刚找到可能是答案的说法:工龄连续计算是与我国退休职工的待遇直接挂钩的,由于我国各地实行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间不一致,因此,在工龄连续计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至职工退休时,根据其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来核算职工的养老金。
这种方式是基于我国原来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用工体制下的特有情况而进行的制度设计。职工在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尽管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视同缴费年限长短与职工的养老金多少直接挂钩。
在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的情形下,前后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原劳动部颁发过一些复函,这些复函至今没有废止,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这些规定,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之前的工龄清零,职工再就业的重新计算工龄。
但是,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之前的工龄清零,仅指的是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也可以理解为,在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职工的工龄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相互一致,不存在视同缴费的年限。因此,基于职工缴费事实的存在,其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不因被判刑、开除、除名而清零。另外,若职工被判刑后发现属于错判,判决被撤销的,或者开除、除名决定被撤销的,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因此,1984年被判刑,被判刑之前的工龄属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基于以上的分析,1984年之前的工龄不应当算退休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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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好问题,查找了些资料。中央八部委发布 综治委4号号文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由此可见,应予接续,但你的问题是84年被判刑,当时的政策可能如你所述,不过按照社会进步的角度,按新政应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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