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meng1126 发表于 2010-5-31 14:40:00

企业清算,谁来保护怀孕妇女????

<P>各位:</P>
<P>A公司近期清算,但B女怀孕4个月,鉴于公司清算阶段,谁事主张保护怀孕妇女的利益,因清算离职无法个人上生育</P>
<P>&nbsp;</P>
<P>保险无法报销, 也无法享受产假等假期? 而此期间又不可能找到新的工作(此种情况下其它单位也不可能录用)? </P>
<P>&nbsp;</P>
<P>国家对这个人群是否应该有些保护?而B妇女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请各位支招?谢谢?</P>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5-31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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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当然有企业来负责,至于企业履不履行社会责任有是另一方面的事!如果要想得到保障!一句话有困难找政府!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0-5-31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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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出来,打12333咨询,在清算的时候把这些法律连同咨询的赔偿什么的一起和公司谈判,这样比较有说服力

沙和尚 发表于 2010-5-31 2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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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大家学习《劳动与法版块常见问题解答》,我也是翻该帖子回答的,嘿嘿。<BR>20、公司解散,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其权益怎么保障?<BR>答:无论是从劳动法律法规,还是从其他相关规范的表述来看,公司在解散时所涉及的员工权益的规定,都是对“经济补偿金”所做出的规定,并不涉及到对“三期”女职工的利益应负有特别的照顾义务这一情形。这是因为,企业解散是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原因,当公司解散时,用人单位这一主体在法律上死亡,劳动合同也不得不终止。尽管劳动合同终止对劳动者就业、收入、生活都有影响,但用人单位没有过失,这种影响通常视为劳动者应负担的风险。因此,原则上来说,劳动法律法规既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就无需做出额外的补偿。<BR>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性规定肯定了处于特定情形下职工的额外补偿请求权,如,《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沙和尚 发表于 2010-5-31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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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没看清楚内容。
如果仅是生育保险的问题,你完全可以挂靠一个单位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份额你也承担了),这样子,你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这期间,如果有新单位接收你的,那么就马上把社保转移到新单位去交。

mengmeng1126 发表于 2010-6-1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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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劳动者来承担风险的, 主体失业保障,所以也就没保障了,但其实还是存在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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