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疾病同时发生时,如何处理医疗期?
<P><STRONG>情况</STRONG>:工伤职工同时患有疾病,其在我单位工作已有8年,其医疗期如何确定?能否在工伤治疗终结后再休病假?</P><P><STRONG>解答</STRONG>: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该职工疾病的医疗期为6个月。由于该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同时也应对疾病进行治疗,故其工伤治疗期与疾病治疗期不应单独计算。如果工伤治疗期长于疾病治疗期,则按工伤治疗期处理;如果工伤治疗终结后,疾病治疗期未满的,仍可继续享受疾病治疗期。如果疾病是在工伤治疗终结后发现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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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还有个问题,如果职工医疗期满后,疾病仍未治愈的,该如何处理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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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病假来进行~~~~~~回复:工伤与疾病同时发生时,如何处理医疗期?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回复:工伤与疾病同时发生时,如何处理医疗期?
不是因为工伤引起的疾病应该按病假走吧。什么时候得的什么时候开始算。回复:工伤与疾病同时发生时,如何处理医疗期?
各位前辈,谁有实际操作过的经验,请不吝赐教。回复:工伤与疾病同时发生时,如何处理医疗期?
按481号文处理,但要同时考虑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对其劳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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