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decheng 发表于 2010-6-3 22:41: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签不签不是大问题,只要你想在公司做,可以考虑
如果要让公司赔偿,我有一个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如果员工与公司闹仲裁,会不会名声上不好听,因为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此,之前员工如果觉得不能接受,应该早提出异议或离职,现在提出要公司赔偿,如从情理上来讲会不会是在刻意赚公司的钱?
相信做HR的都知道,如果真要找公司的漏洞的话,绝对可以找出几条闹到仲裁庭上,且不会输,不过,这个倒底有没有意义?打官司对该员工或者HR来讲是否会影响到以后的名声?在以后找工作的时候,招聘单位一查其在原公司的记录,会不会觉得你是一根刺头而不录用你?
以上问题希望大家参与一下

回到这个案例,真要赔偿的话:
1.未签合同,试用期即正试期,要补回两个月工资差额,另补齐2009年10前的社保
2.从入职到当前工资要求按双倍支付(已经有按月付了,所以要求再付一倍)
3.不签如果遭公司解聘,要求支付赔偿金两个月,(如果公司有提前一个月则只要求赔偿一个月)

打哈欠的猪 发表于 2010-6-3 22:50: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案例很好,学习了。大家已经回答答案了,我就不画蛇添足了,只为顶一下,支持小鼠,支持安,哈

眼睛树 发表于 2010-6-4 10:47: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

如果小老鼠想离职的话,就没有必要签这个合同了。

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1、12个月的工资的双倍补偿(4200*1+4800*11)*2,
2、1个月的工资(4800元)的经济补偿金
3、补缴09年5月-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
4、补给1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的差额(4800-4200=600元)
问题3: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1、员工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
2、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年限约定时间违反劳动合同法
3、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没有完善的工资结构
。。。。。。。。。。。。

丁丁628 发表于 2010-6-4 16:39: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学习了!受益韭浅。:male: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6-4 18:34: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第一,关于合同签不签的问题,完全取决于个人。从本案来看,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质上并未给其带来什么损失,当然未在入职之日起就办理社会保险这一点除外,所以其有签的理由。但小鼠已有另谋发展的意向,且不签该份劳动合同能给其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的诱惑真的太大了,很可能会让其拒绝签这份合同。<br><br>第二,小鼠若想离职可以提供两个方案:<br>方案一:<br>1、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1.5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的社会保险。<br>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零10天的工资,粗略估计53800元左右。<br>方案二:<br>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零10天的工资,粗略估计53800元左右。<br>2、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鼠可再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需要与小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小鼠可以得到比自己提出解除合同更多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很容易的事情。<br><br>第三,本案中广告公司的HR的做法太业余,发现没签合同之后,想要挽救时却又犯了一个错误:2010年5月31日要求员工补签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的劳动合同。那我想问一个问题: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又处在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到底是想继续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想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br><br><img src="http://bbs.chinahrd.net/user/byu/img/20100612098.jpg" border="0"><br>

favy 发表于 2010-6-7 15:11: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一、追究社保,一年都不买社保这是违法的,但是在有些地区,劳动局会把这个事推给社保,社保推给劳动局,玩太极,不过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争取的。
二、一年之后再签合同也是不合法的,而且还在那个时候约定试用期,更是不能的,在一空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后面的那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
三、如果超过一年不签合同,在一年满之后,将自定义为签定无期限合同,如果要签也应该是签无期限合同,而不是再一年的合同。
四、如果要求离职,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交离职报告即可。

beyondgu 发表于 2010-6-7 15:37: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各位达人回答都很好,我就不再重复了,就没有的说一下吧,回答第三条,发现了什么?看了一下大家的回复,发现漏了一条没注意到。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小鼠的转正工资低了,呵呵。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0-6-7 16:17: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混分来咯:D 我的分多的都不知道该怎么消费了:Q
一、正常期限的合同可以签订,但是这个补签的合同要看情况,理由如下:正常的合同还是要签订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因员工的缘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补签的劳动合同,如果确定要仲裁,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资发放情况,最好是不要签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要权衡处理,这是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金额问题。

二、1、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劳动关系维持期间,除用人单位有书面证明已经通知了劳动者外,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劳动者提出之日。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过期。
2、可以主张从入职时起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关于时效问题同前。
3、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我就不算了:D )

三、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Z

生是过客 发表于 2010-6-7 16:22:00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杯具。。。。。。。。。

zhangjiayi 发表于 2010-6-8 11:31:00

回复 1F 醉蝶舞 的帖子

其它的问题大家都答得很好了,我提醒大家在去看看试用期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据此理解1年的话应该适用后面的,正解是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不满三年不超过2个月,所以试用期是不违法的。   节点期都是往后靠的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小鼠该怎么办?(沙发上有安同学8月29日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