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的案例
2007年8月3日小王与公司因经济补偿发生劳动争议,一周后小王申请仲裁,8月15日小王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8月16日小王申请撤诉,问其时效从何时起重新计算?如何小王不撤诉,公司怎样应对?<BR>前面案例中,8月20日,劳动仲裁委作出准予撤诉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8月25日,公司未完全按和解协议支付经济补偿,次日小王再次申请仲裁。问其时效应从何时起计算?<BR>回复:劳动仲裁时效的案例
1 8月15日2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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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只是一个催促及时处理的保护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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