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期内员工离职问题
<P>政策是有的,但是根据青岛本地的具体情况来讲很多企业不怎么重视对于某些岗位,这样该类岗位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需不需要缴纳违约金什么的?</P><P> 入职情况: 09年5/。1入职10天试工期,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后于09年12月入职,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如果该类员工于一年合同期限内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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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吧。。。员工有权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回复:有关合同期内员工离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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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axinHR</B> 于 2010-6-5 9:49:00 发表<BR>劳动合同法:<BR>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BR>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B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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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FONT color=blue size=4>对,也简单地讲就是除非员工参与由公司支付费用的专项培训并签订的服务期限超过离职日,否则员工不需对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对公司造成损失有赔偿责任的除外。</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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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我们HR在处理这种违约金或者员工关系时很多时候要换位思考,抛开法律法规不说,我们不仅是企业的HR,更是劳动者。回复:有关合同期内员工离职问题
如果没违纪造成损失,没签订培训服务年限。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对于离职,其实有很多细节,你这个问题比较笼统,不好马上就说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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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然而现在有很多公司在你入职前就要填一个表,上面写的如果做不到XX年的话就承担违约金xxxxxxxx元,这是公司自个规定的。外贸公司目前就是这样 搞得我也很郁闷。回复:有关合同期内员工离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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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除非期间签订了培训协议,延长服务期限。回复:有关合同期内员工离职问题
学习,楼上说的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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