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P>背景:某员工A于2010-5-25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因其本人不在公司总部,而且需要交接的项目比较多,以至于到2010-6-8还没有办完离职手续。因本公司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10号,因此员工A的工资不能随5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将随6月份的工资(即7-10)发放(因工资发放程序比较麻烦,一般不予中途发放)。</P><P> </P>
<P>不能随5月份工资发放的理由:由于还没有交接完,不知道财务的借支是否平帐,不知道有没有要扣款的等等,所以暂不能发放工资。</P>
<P> </P>
<P>像这样因为离职手续没有办完而导致工资推后发放,公司会存在着法律风险吗?</P>
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劳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不得拖延员工工资的发放,因此贵单位这么做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等到该名辞职员工办理工作移交后,以现金的形式来发放为宜。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其它的赔偿责任。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建议和员工沟通书面签订承诺认同书以备潜在的争议风险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O :O :O :O :O :O :O :O :O :O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存在法律风险,离职手续办完即是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否则将被视为拖欠员工工资。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谢谢以上人员的解答:)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应该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吧,不过也可能是多虑了回复:这样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存在法律风险吗?
以为本贴发了有几天了,不打算回复了,返回看到是今天早上发的,那就在此赘述一下在下的观点吧: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毕所有交接手续时,应当足额及时支付未结算的薪金,且是一次性的。
“及时”“足额”“未结算”“一次性”,这几个词在国家和你所在地方的政策法规中都能找到的。不管怎么说,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时,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就必须予以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或延期,否则视为故意拖欠,会招致不必要的赔偿违约金。
诚然,若离职员工没有交接完毕的,可以先不予支付;但离职员工不能因为企业的交接程序杂乱而引起交接不清的,或人为故意不办理交接的,离职员工有证据表明企业有意在拖延,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如离职申请提前一月书面提出,用人单位即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最后,离职员工不会承担企业内部本身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接责任;一旦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就得要支付清未结算薪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