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_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可发或不发放)【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1-18
【发文号】粤人社发〔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ZF,省ZF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各地在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103号)中反映的问题,经省人民ZF同意,对粤劳社〔2007〕103号文第一条中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
广东省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只能说一句:功夫不负有心人啊。支持一个 高温费是否为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发放? 资料方案很全面,为接下来的高温提供了适宜的参考
谢谢! {:3_48:}我们单位就是按照10元的标准来的多一分不多少一分不少确实是对工地的一线操作者不是很公平 {:3_41:}呵呵,谢谢分享。。。 学习了,这两天也确实是很热,昨天到车间测了一下,35度。不过我们每天给员工供应凉茶、粥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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