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iezhang 发表于 2010-6-21 14:29:00

如此情况该如何分担责任或打官司

  2010-5-28我公司在上海奉贤某知名外资大酒店举行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同行和知名大学教授等人员一同参与。其中有一位68岁的知名大学教授5-28中午12:46分左右就餐完毕回房间的途中在酒店摔倒,导致双手均严重骨折,至今医疗终结医疗费用7万左右。
     在该教授摔倒的地方,酒店中是一个往下的台阶的通道,但该通道没有灯光,也没有“注意台阶”等任何提醒标语,导致该教授一脚踩空摔下台阶。现在是该教授所有医疗费用均有我公司支付。
     请教各位大虾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分担责任,或我公司该如何打官司主张权益?

TOHEY 发表于 2010-6-21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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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民事法律问题不太了解,就一般认识说说。
这应超出员工关系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了,贵公司与老教授没有劳动关系,走民事通道,个人认为教授本人、酒店都应分担责任,作为主办方的贵公司应该是次要责任。

cynthia-keen 发表于 2010-6-21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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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这个问题,跟劳动法的官司就很大差别了
走民事诉讼的途径吧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6-21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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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酒店,老教授的损失先由公司承担,并在诉讼过程中向酒店追索。首要的是保留好证据,证言。

安娜卡列妮娜 发表于 2010-6-22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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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咨询律师吧。酒店、公司、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eyondgu 发表于 2010-6-22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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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可以告酒店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来告。酒店有义务保护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请个律师吧,保证赢的,当然相关的证据是不可缺少的噢。

梵音谷 发表于 2010-6-2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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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得很有道理呀,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准备相关的证据吧。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6-22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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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与此人身伤害无关,责任应由酒店和受害人根据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你们出于道义或合作愿望而先期支付了其医药费,故可以让受害人委托你单位向酒店追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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