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碰到的事情——辞职要付违约金
我曾经有个朋友毕业前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是3年,现在他考上研究生,想解除合同去上学,跟单位协商,单位却让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五万元,请问我朋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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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不需要理由,却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也属违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带来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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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件看,你朋友与该单位签订的可能是《就业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就业协议》并且约定了违约金的,受《民法通则》调整,应当支付违约金。回复:曾经碰到的事情——辞职要付违约金
但我朋友签的确实是合同!不是就业协议!回复:曾经碰到的事情——辞职要付违约金
如果学生没有毕业,学生身份不具有劳动法的主体资格,那么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也即劳动合同法对其没有约束力,进而劳动合同书也一样。毕业前一般均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的如3楼回答。但如果是劳动合同,则违约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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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企业还是要他付违约金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寻求当地的劳动局呢? 违约金的概念只有在培训合同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才有! LZ所述的合同/协议,实在LZ朋友毕业前签订的。可以肯定,在法律上,它是属于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并不受劳动合同法等保护;找劳动局也是没什么用的。这份合同/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协议,产生争议将在法院解决,而不是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将会按合同/协议中的约定判决,LZ的朋友,应当支付赔偿金。
不过,可以给LZ的朋友建议:LZ的朋友既然能考上研究生,也就是说,LZ的朋友大学本科已毕业。既然毕业,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协议/ 就业协议就不应当生效了。LZ朋友可以跟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签了,那就不用陪了。(哪怕约定了) 也许是吧!我也没问他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只有在约定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情况下劳动者才产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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