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统计
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现在在统计工资收入的时候,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也统计进去了,这样符合规定吗回复: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统计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中有详细指引,大家可以学习,以下截取部分不列入工资范围的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m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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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替你顶一下回复: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统计
呵呵~~~事业单位是体制内的,其很多东西的认定口径和没人管,全交由丛林法则支配的体制外的企业比,是不一样的。故LZ的问题应该由你们的财务主管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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