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经济补偿金案例张三于09年1月1日与A公司签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7日,张三提前30日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本张三应该在5月7日离职的,但因公司工作需要,主管要求招到新人才可离开,张三同意了,因此,5月21日新人才报到。新人来后,公司与张三协商一致,于5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
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注:此案例由中人网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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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沙发先!</P><BR><BR><P> </P><BR><BR>
<P><FONT face=宋体>1.根据1996年10月21日劳部发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第20条“劳动者按《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规定,该案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FONT></P><BR><BR>
<P><FONT face=宋体></FONT> </P><BR><BR>
<P><FONT face=宋体>2.该案例中员工中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所以所指代通知金是为"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而是引用香港法律的叫法,其本意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该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就叫代通知金,也是经常HR所提到的“n+1”中的“1”。</FONT></P>
<P>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可以总结归纳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2、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3、劳动者的过失性行为,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4、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5、劳动合同的终止。<BR></P>
<P>该案例属于第一种情形,所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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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完毕,如有错误,就当飘过,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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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参与下:<BR>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立法对劳资双方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而言规定提前30天后有个缓冲作用,以便可以招聘新人接手,对劳动者而言体现在“通知”两字,也即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只要履行告知义务。<BR>同时注意这里的用词“可以”,为什么不用“须”、“应”等相对强制的字眼呢?也就是提前30天是最低的要求。<BR>综上,经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超过30天通知离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回复:(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 :+ 学习、学习。回复:(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通知单位。在本案例中,如果员工与单位约定超过工作三十日之后没有具体的约定,所以公司不用给给员工补偿,只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就好。回复:(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前期几位仁兄说得很有道理,回复:(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员工自己提出的离职,公司不用赔偿回复:(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楼主的意思是往后延长那几天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赔偿金及和通知金,这应该是不需要的,因你在离职前因该把单位的手续办理完成才能辞职,是最基本的要求:Z回复:(案例讨论)经济补偿金案例
不需要,工资即可。 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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