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厂方可以辞退他吗?
何某2009年7月毕业,同年9月进入我工厂工作,2010年3月20日,何某生病,需住院治疗3个月。2010年6月,何某出院,请问,作为厂方,可以以医疗期超过了3个月为由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吗?回复:员工医疗期满,厂方可以辞退他吗?
1、出院了为什么还要辞退?2、医疗期满,员工是否可以胜任原岗位工作?是否可以胜任单位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
回复:员工医疗期满,厂方可以辞退他吗?
1.这条理由站不住脚;2.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该员工应当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楼主所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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