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P> <FONT face=宋体 color=blue size=4>我工厂因经营环境的变化,需要辞退一批人,经过和员工谈话,其中员工何小姐本来就欲提出辞各,便表示接受工厂的辞退,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何小姐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厂方认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解除的,应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厂方这样做可以吗?</FONT></P>回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案例中看,用人单位先于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基础的意见,按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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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应该支付。但是如果何小姐写好了离职申请,就可以属于自愿离职,也就是说可以不支付啊,但是很不巧,她是在贵司裁员时期,可能比较难吧。
回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写协商解除,只要不是本人提出离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这样的话何小姐可能愿意接受一些。回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何小姐也是基于公司的情况才提出的离职,应该说是迫于形势吧,估计是想被辞还不如自己写,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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