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FONT face=宋体> <FONT color=blue size=4>工厂与员工李某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20日届满,因为某种原因,厂方不愿与本某续签合同并如期为李某办理了离事手续。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发生争议,因为李某的工资由两部份构成,一部份是基本工资1476元,另一部部份是绩效工资、各项补贴计1830元。但在确定李某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时,工厂按照李某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计算,但李某认为应该按照前12个月的所有货币性收入。请问,工厂和李某的说法哪一种正确?</FONT></FONT>回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回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支持李某。
回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我觉得是按12个月的所有货币性收入的平均数。但是很多企业都没有这样做,只是按基本工资给发的补偿金回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原帖由 我爱书 于 2010-6-25 11:41:00 发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学习了~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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