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电影《当幸福来敲门》,其中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看了电影《当幸福来敲门》,证券公司招聘社会人员(男主角)做实习(培训)生,为期三个月,不支付工资,前几天是培训,后来就和正式员工一样要打电话约见客户、拜访客户、推销理财产品,三个月到期完成业绩任务且考试成绩优秀者,方录用为正式员工。我觉得这家公司很聪明,这三个月就像一个长期的面试,能够有实际的业绩来考察其是否胜任,而且应聘者会尽全力为公司工作三个月,并且公司还不用支付薪酬!!
问题是,这样在我国合法吗?
不合法。 国外和国内不好比的{:3_52:} 我知道国内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也有采用这种方法的,
相同之处在于三个月到半年期间不签订合同,到期根据业绩来判断是否录用,录用的才签订合同。
不同之处在于国内的会支付一定的底薪和抽成。 保险经纪人是不签劳动合同的{:3_52:} 保险公司这个比较特殊,有份规定是专门对这个做出解释的,具体名称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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